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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******************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〔2018〕76号
作者: 发布于:2018/8/8 10:12:21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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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******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为支持******************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,现就******************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:
  一、自2018年1月1日起,当年具备******************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(以下统称资格)的企业,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,***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。
  二、本通知所称******************,是指按照《科技部 财政部 ******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******************认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规定认定的******************;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,是指按照《科技部 财政部 ******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。
  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。
 
 
财政部  税务总局
2018年7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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