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-005-0109

新闻资讯
财经资讯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财经资讯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 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
作者: 发布于:2019/12/16 13:16:26 点击量:
放大  缩小  默认

 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,暂不征收10%、5%关税,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。除上述措施外,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,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。

  中方希望,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,共同努力,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,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。


联系我们:
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
0431-85211970
wangliang@uni-tax-jl.com
官方微信
手机端
分享到:
版权所有:尤尼泰(吉林)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  吉ICP备16005622号

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21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