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-005-0109

税务法规
政策法规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税务法规 > 政策法规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
作者: 发布于:2021/11/29 13:26:07 点击量:
放大  缩小  默认

 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以下称新三板)改革,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(以下称北交所),按照平稳转换、有效衔接的原则,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:

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,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,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相关政策,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。涉及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相关政策,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、《财政部 ******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 税务总局

2021年11月14日


联系我们:
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
0431-85211970
wangliang@uni-tax-jl.com
官方微信
手机端
分享到:
版权所有:尤尼泰(吉林)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  吉ICP备16005622号

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219号